根据《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湘人社发〔2014〕48号)、《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办法》(湘人社发〔201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保护广大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我局于今年2月份组织专门力量对县域内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督导评估,现将督导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导评估结果
******************************学校。本通报下发后,督导评估合格的4家民办培训机构2025年度可以正常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督导评估不合格的3家民办培训机构2025年度不能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应针对自身相关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二、评估情况及工作要求
本次年度督导评估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督导评估办法的条款逐项对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绝大多数评估项目都符合文件规定要求,但也有少数项目存在不足,如经费投入尚有不足,食宿、图书资料等硬件条件不够完善,管理人员及教师队伍管理不够规范,教学质量有待提高,学员推荐就业率不高等。各民办培训机构在今后的办学过程中,要对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加强规范管理,加大经费投入,改进缺项不足,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促进衡南职业培训教育大发展贡献力量。
附: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表
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
一、督导评估结果
******************************学校。本通报下发后,督导评估合格的4家民办培训机构2025年度可以正常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督导评估不合格的3家民办培训机构2025年度不能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应针对自身相关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二、评估情况及工作要求
本次年度督导评估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督导评估办法的条款逐项对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绝大多数评估项目都符合文件规定要求,但也有少数项目存在不足,如经费投入尚有不足,食宿、图书资料等硬件条件不够完善,管理人员及教师队伍管理不够规范,教学质量有待提高,学员推荐就业率不高等。各民办培训机构在今后的办学过程中,要对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加强规范管理,加大经费投入,改进缺项不足,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促进衡南职业培训教育大发展贡献力量。
附: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表
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