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危废固废资源化利用环保科技产业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有限公司危废固废资源化利用环保科技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拟投资7339.19万元建设危废固废******有限公司现有土地和厂房,建设生产车间(布置高分子复合硅钙胶生产线2条)、原料库、成品仓库、化验室等,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形成年利用飞灰10.5万吨,年产无害化高分子复合硅钙胶15万吨的生产规模。项目劳动定员71人,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7200小时。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办公室《关于同意你市有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备案的函》(鲁环办固废函〔2025〕16号),已在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赋码为:2405-370900-04-01-154893。
二、项目“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飞灰、再生胶粉料仓装卸料粉尘,飞灰、再生胶粉、沸石粉拆包上料、输送、计量粉尘,磁选除杂粉尘,捏合预处理粉尘,塑化废气,塑化捏合废气,精炼废气,挤出废气,造粒废气,化验室废气等。
飞灰料仓装卸料粉尘经仓顶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高18m,内径0.42m排气筒P1排放;
再生胶粉料仓装卸料粉尘经仓顶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高18m,内径0.42m排气筒P2排放;
飞灰、再生胶粉、沸石粉拆包上料粉尘负压收集后与输送粉尘、计量粉尘、磁选除杂粉尘、捏合预处理粉尘密闭收集后一起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高21m,内径0.45m排气筒P3排放;
塑化废气、塑化捏合废气密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处理,精炼废气、挤出废气、造粒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废气一并由高21m,内径0.35m排气筒P4排放;
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碱喷淋+活性炭装置处置后由高21m,内径0.15m排气筒P5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标准要求;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铍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硝酸雾(以NOx计)、HCl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危废暂存间无组织废气、储罐废气、化验室无组织废气等。
拟建项目液态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袋装飞灰、再生胶粉、沸石粉在密闭吨包上料站拆包;飞灰、再生胶粉料仓卸料采用气力输送,料仓顶部自带脉冲除尘器;项目生产设备均采用密闭设备,负压收集废气;拆包、输送、计量、生产等废气均从产生环节直接通过密闭管道送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储罐采取双管卸料、液下进料;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等项目运行期间均保持密闭;危废暂存间密闭;厂区道路硬化,门口设置洗车平台,出厂车辆冲洗车轮;同时加强厂区绿化。
经过上述各项措施,项目厂界VOCs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铍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硝酸雾(以NOx计)、HCl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另外,项目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后,预计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废水
拟建项目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方式;初期雨水排入厂区事故水池,分批次排入东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经稻屯洼强化湿地后排入白吉河,其余雨水就近排入园区雨水管线后汇入白吉河。拟建项目生产工艺不用水,无工艺废水产生,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碱喷淋废水作为危废处置,因此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排污、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东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经稻屯洼强化湿地后排入白吉河。
同时拟建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库、危废暂存间、罐区、地面清洗废水沉淀池、事故水池、废水管线等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主要噪声源为塑化捏合机、精炼机、凉水塔、泵、空压机、风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75~85dB(A),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绿化,降低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紧急救援设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居民。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评价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请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回答。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公众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
查阅******有限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如对本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经理联系电话:******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工联系电话:******
邮箱:******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