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市食办安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精神,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和“管出来”“产出来”的重要诊断,宣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总结交流我市各地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讲好质量兴农故事,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社会氛围,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媒体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欢迎符合要求的媒体前来报名,我局将从报名媒体中择优确定代理媒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图文服务。在相关媒体上(省级以上)开设“守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助力乡村全面振兴”通栏,宣传近年来宁德市农业质量发展成效和亮点,特别是立足宁德市农业农村特色,突出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发展、乡村建设等方面工作,充分展示宁德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宣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成效。每年发布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宣传信息不少于30篇,并推送若干稿件至学习强国福建平台。
(二)舆情监测与处置服务。监测并及时处置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农村领域网络舆情,监测范围覆盖全网各类网站、移动新闻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社交媒体、论坛、头条号、小红书、抖音等媒体。
(三)协助做好宣传活动。协助我局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服务乡村行等活动,并提供图文、采写信息与稿件推送。
上述宣传服务费每年10万元。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条件及所需资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媒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媒体简介(加盖公章);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根据我局上述宣传内容拟定的工作方案及报价(加盖公章)。
以上所需资料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若为媒体委托代理机构,需提供相关媒体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委托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简介、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等(均加盖公章)。
(二)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农村局,逾期送达的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必须******农村局南楼519室陈先生(收),联系电话:******。
三、选取方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将对报名的媒体进行遴选,择优报局局务会议研究确定代理宣传活动的媒体。
******农村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