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滨海湿地保护”第二项问题涉及文岭农产品加工与冷链物流中心项目,该项目整改工作已完成。根据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规定,现对项目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督察指出问题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在2018年违规审批用海项目3宗,其中涉及我区文岭农产品加工与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未落实国家湿地保护相关要求,占用湿地39.4035公顷。
二、整改情况
(一)生态修复
1.2020年9月,《长乐区文岭农产品加工与冷链物流中心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修复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报省自然资源厅以及省、市第三方专家评估组备案,提出的生态修复措施包括:投入108.85万元用于增殖放流及种植秋茄树60亩的滨海湿地修复。
根据修复方案,我区投入108.85万元分别于2021年5月13日和2021年7月16日组织开展两次增殖放流活动,补充围填海工程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失;在闽江口滨海湿地地块清理互花米草后种植红树林(秋茄)82.85亩。
(二)加强围填海管控
我区已按照围填海管控政策,2018年7月起停止了除国家重大项目以外的新增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截至目前未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
(三)公布一般湿地名录
******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公布了一般湿地名录,确定了42处湿地,面积14424.67公顷。
(四)查处滨海湿地违法行为
我区成立加强围填海管控打击非法用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的新增非法用海进行监督和纠正;区自******监测中心签署共建协议,强化海域监管技术服务保障。
******人民政府,电话:0591-************街道文松路666号,邮编:350207。
一、督察指出问题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在2018年违规审批用海项目3宗,其中涉及我区文岭农产品加工与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未落实国家湿地保护相关要求,占用湿地39.4035公顷。
二、整改情况
(一)生态修复
1.2020年9月,《长乐区文岭农产品加工与冷链物流中心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修复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报省自然资源厅以及省、市第三方专家评估组备案,提出的生态修复措施包括:投入108.85万元用于增殖放流及种植秋茄树60亩的滨海湿地修复。
根据修复方案,我区投入108.85万元分别于2021年5月13日和2021年7月16日组织开展两次增殖放流活动,补充围填海工程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失;在闽江口滨海湿地地块清理互花米草后种植红树林(秋茄)82.85亩。
(二)加强围填海管控
我区已按照围填海管控政策,2018年7月起停止了除国家重大项目以外的新增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截至目前未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
(三)公布一般湿地名录
******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公布了一般湿地名录,确定了42处湿地,面积14424.67公顷。
(四)查处滨海湿地违法行为
我区成立加强围填海管控打击非法用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的新增非法用海进行监督和纠正;区自******监测中心签署共建协议,强化海域监管技术服务保障。
******人民政府,电话:0591-************街道文松路666号,邮编:35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