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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滨海湿地保护”第二项问题涉及文岭农产品加工与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整改情况的公示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滨海湿地保护”第二项问题涉及文岭农产品加工与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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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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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滨海湿地保护”第二项问题涉及文岭农产品加工与冷链物流中心项目,该项目整改工作已完成。根据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规定,现对项目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督察指出问题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在2018年违规审批用海项目3宗,其中涉及我区文岭农产品加工与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未落实国家湿地保护相关要求,占用湿地39.4035公顷。
二、整改情况
(一)生态修复
1.2020年9月,《长乐区文岭农产品加工与冷链物流中心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修复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报省自然资源厅以及省、市第三方专家评估组备案,提出的生态修复措施包括:投入108.85万元用于增殖放流及种植秋茄树60亩的滨海湿地修复。
根据修复方案,我区投入108.85万元分别于2021年5月13日和2021年7月16日组织开展两次增殖放流活动,补充围填海工程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失;在闽江口滨海湿地地块清理互花米草后种植红树林(秋茄)82.85亩。
(二)加强围填海管控
我区已按照围填海管控政策,2018年7月起停止了除国家重大项目以外的新增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截至目前未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
(三)公布一般湿地名录
******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公布了一般湿地名录,确定了42处湿地,面积14424.67公顷。
(四)查处滨海湿地违法行为
我区成立加强围填海管控打击非法用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的新增非法用海进行监督和纠正;区自******监测中心签署共建协议,强化海域监管技术服务保障。
******人民政府,电话:0591-************街道文松路666号,邮编:3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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