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调味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2093788******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调味品生产项目 |
松原市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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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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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松原市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总占地面积9118.1m2,为调味品生产项目,新建综合车间,包括洗豆池、制曲池、酱油发酵池、淋油池、软水处理间、黄豆酱储存池、成品醋储存池、食醋发酵池、淋醋罐等,新建榨油车间和黄豆晾晒场,配套建设污水站1座,处理工艺为“预处理+厌氧+好氧”,设计处理能力为10t/d,项目建设后预计年产800t酱油、300t食醋、425t黄豆酱及34.2t大豆油。 |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1台2.5t/h的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台0.5t/h燃油蒸汽发生器,以拨头油为燃料,废气经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以上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表 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封闭及定期投放除臭剂工艺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外排,制曲、发酵异味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NH3、H2S、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要求。 2.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和施工拌料,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管网排至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大豆浸泡废水、清洗废水、生物质锅炉废水及软化排污水经企业自建污水站处理后,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3.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可回收废弃物外卖综合利用;沉淀泥浆和建筑垃圾运送至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醋渣直接由养殖户拉走作为饲料,不在厂区内贮存;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污水站污泥外售有机肥厂综合利用;废包装袋为塑料编织袋,外卖废品回收站;生物质灰渣、除尘灰定期外运作农家肥;废布袋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检验废液为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污水处理间应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 -7cm/s,同时危险废物贮存点设置和管理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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