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局夏邑县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防治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农村局的委托******农村局夏邑县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防治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农村局夏邑县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防治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079号
3、项目编号:夏财采招-2025-14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控制价:611万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02月25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及《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年03月19日
2、评审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委员会名单:马筠萍(组长)苏丽,王中玉,陈建国,张如意(业主代表)
四、评审结果
******农村局确认中标人如下:
第一标段:
中 标 ******有限公司
中 标 价:15.6元 大写:壹拾伍元陆角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关圣街7号1街北4-101
第二标段:
中 标 ******有限公司
中 标 价:15.75元 大写:壹拾伍元柒角伍分
注册地址:民权县王桥镇工业园区
第三标段:
中 标 ******有限公司
中 标 价:15.72元 大写:壹拾伍元柒角贰分
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大屯乡沙营村117号
第四标段:
中 标 ******有限公司
中 标 价:15.71元 大写:壹拾伍元柒角壹分
注册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郭楼乡岳庄村委贾庄后组平舆白芝麻科技小院1号楼
五、主要中标标的
服务类 |
名称:******农村局夏邑县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防治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小麦“一喷三防 ”药物及植保无人机防治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 30 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的标准,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 |
六、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
无
七、投标单位得分情况
第一标段: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52.8分;客观因素评分:2分;投标报价算分:30分;最终得分:84.8分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48.6分;客观因素评分:0分;投标报价算分:29.71分;最终得分:78.31分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47.4分;客观因素评分:0分;投标报价算分:29.62分;最终得分:77.02分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45分;客观因素评分:0分;投标报价算分:29.83分;最终得分:74.83分
第二标段: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46.2分;客观因素评分:0分;投标报价算分:30分;最终得分:76.2分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42.6分;客观因素评分:2分;投标报价算分:29.94分;最终得分:74.54分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41.8分;客观因素评分:2分;投标报价算分:29.91分;最终得分:73.71分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39.2分;客观因素评分:0分;投标报价算分:29.96分;最终得分:69.16分
第三标段: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53.2分;客观因素评分:2分;投标报价算分:30分;最终得分:85.2分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43.6分;客观因素评分:2分;投标报价算分:29.92分;最终得分:75.52分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43.2分;客观因素评分:0分;投标报价算分:29.87分;最终得分:73.07分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42.6分;客观因素评分:0分;投标报价算分:29.89分;最终得分:72.49分
第四标段: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51.2分;客观因素评分:7分;投标报价算分:30分;最终得分:88.2分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45.6分;客观因素评分:4分;投标报价算分:29.9分;最终得分:79.5分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45分;客观因素评分:2分;投标报价算分:29.87分;最终得分:76.87分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45.8分;客观因素评分:0分;投标报价算分:29.92分;最终得分:75.72分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2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第一标段:17000元;第二标段:23000元;第三标段:23000元;第四标段:30320元
九、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十、质疑和投诉渠道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二、联系方式
1.采 购 ******农村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夏邑县三环路路北
2.******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地******街道淮河西路21号新蒲广场写字楼16层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