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高科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株洲高新区高科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天发改审[2025]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和政府专项债资金(资金来源),比选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高科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株洲市高新区新马工业园内
2.3建设规模:******消防、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0001.01平方米(约90亩),总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单层厂房24950平方米,多层厂房12050平方米,配套用房5000平方米)。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单层厂房6400平方米,多层厂房3900平方米,配套用房5000平方米,园区内部道路427米,停车位74个,充电桩22 个;二期建设单层厂房11850平方米,多层厂房3270平方米,园区内部道路376米,停车位37个,充电桩 11个;三期建设单层厂房6700平方米,多层厂房4880平方米,园区内部道路286米,停车位29个,充电9个。
2.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98.84万元。
2.5比选范围: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含明确的工程数量和确定经济合理的施工工艺,含挡土墙、景观设计)和预算编制等内容。概预算编制外包的应按投标报价同比例计费,分包统筹协调管理费一般不应超过10%。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工程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规范要求及时提供工程建设现场服务,依法及时出具工程签证和变更文件,参与工程验收。具体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2.6服务期限:暂定2年(其中部分咨询服务工作并行实施),其中勘察工期从收到比选人书面通知起至提交详勘成果文件暂定15日历天,工程设计工期从收到比选人书面通知起至完成施工图设计暂定60日历天,预算编制服务期从收到比选人书面通知起至完成预算编制暂定30日历天。具体服务期限以比选人书面通知为准。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企业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2025年 3 月 21 日前)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满足以下形式之一均可:
形式一: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2025年 3 月 21 日前)单项合同在49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须同时包含须包含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三项服务内容)或勘察设计(含造价咨询)业绩。
形式二:勘察+设计+造价业绩
①勘察业绩是指: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2025年 3 月 21 日前)单项合同在13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②设计业绩是指: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2025年 3 月 21 日前)单项合同合同在28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③造价咨询业绩是指: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2025年 3 月 21 日前)单项合同在7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任造价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分级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3.2.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比选工程投标。
3.3 本次比选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确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满足其承担的相应工作的资格要求。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比选对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比选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 。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请从2025年 3 月 21 日至2025年 3 月 25 日每日上午******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华晨大拇指商业广场公寓楼24楼2401)获取比选文件。
5.2 获取比选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3 比选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2025年 3 月 31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高科总部壹号A座21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集团招采公告和成交通知平台》网上发布。
8. 其他
8.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联系方式
比选人:******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高科·总部壹号A座17楼 地址:株洲市华晨大拇指广场公寓楼2401
邮 编:412000 邮 编:412000
联 系 人:曾先生 项目负责人:沈华、殷佳
电 话:****** 电 话:0731-******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高科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高科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株洲高新区高科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天发改审[2025]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和政府专项债资金(资金来源),比选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高科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株洲市高新区新马工业园内
2.3建设规模:******消防、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0001.01平方米(约90亩),总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单层厂房24950平方米,多层厂房12050平方米,配套用房5000平方米)。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单层厂房6400平方米,多层厂房3900平方米,配套用房5000平方米,园区内部道路427米,停车位74个,充电桩22 个;二期建设单层厂房11850平方米,多层厂房3270平方米,园区内部道路376米,停车位37个,充电桩 11个;三期建设单层厂房6700平方米,多层厂房4880平方米,园区内部道路286米,停车位29个,充电9个。
2.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98.84万元。
2.5比选范围: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含明确的工程数量和确定经济合理的施工工艺,含挡土墙、景观设计)和预算编制等内容。概预算编制外包的应按投标报价同比例计费,分包统筹协调管理费一般不应超过10%。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工程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规范要求及时提供工程建设现场服务,依法及时出具工程签证和变更文件,参与工程验收。具体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2.6服务期限:暂定2年(其中部分咨询服务工作并行实施),其中勘察工期从收到比选人书面通知起至提交详勘成果文件暂定15日历天,工程设计工期从收到比选人书面通知起至完成施工图设计暂定60日历天,预算编制服务期从收到比选人书面通知起至完成预算编制暂定30日历天。具体服务期限以比选人书面通知为准。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企业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2025年 3 月 21 日前)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满足以下形式之一均可:
形式一: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2025年 3 月 21 日前)单项合同在49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须同时包含须包含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三项服务内容)或勘察设计(含造价咨询)业绩。
形式二:勘察+设计+造价业绩
①勘察业绩是指: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2025年 3 月 21 日前)单项合同在13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②设计业绩是指: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2025年 3 月 21 日前)单项合同合同在28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③造价咨询业绩是指: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2025年 3 月 21 日前)单项合同在7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任造价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分级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3.2.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比选工程投标。
3.3 本次比选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确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满足其承担的相应工作的资格要求。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比选对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比选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 。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请从2025年 3 月 21 日至2025年 3 月 25 日每日上午******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华晨大拇指商业广场公寓楼24楼2401)获取比选文件。
5.2 获取比选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3 比选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2025年 3 月 31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高科总部壹号A座21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集团招采公告和成交通知平台》网上发布。
8. 其他
8.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联系方式
比选人:******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高科·总部壹号A座17楼 地址:株洲市华晨大拇指广场公寓楼2401
邮 编:412000 邮 编:412000
联 系 人:曾先生 项目负责人:沈华、殷佳
电 话:****** 电 话:0731-******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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