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24〕2号)有关规定,现将永丰县城区燃气污水供水排水管网及防涝设施更新改造一期工程EPC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学校周边道路、金家路、崇文东大道、永丰大道、恩江北路、贯岭大道、桥南片区及城区部分城中村燃气污水供水排水管网及防涝设施更新改造,包括详勘、施工图设计、技术服务等所有设计服务内容,采购、调试、施工、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投资约18513.93万元,设为一个标段。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企业资质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网及******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委员会:共设7人,其中招标方代表0人。
七、招标组织机构
1、招标监督小组:******发改委、县住建局组成,主要职责为监督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纠纷矛盾。
2、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代理本工程招标,主要职责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招标、评标工作等。
八、其他
1、招标单位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吉标管办字[2004]05号文件要求向向有关行业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2、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如有变更,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