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通讯地址:大庆市大同生态环境局 邮 编:163515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医院项目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同春街46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大庆市大同区同春街46号,拟开设中医科、精神门诊、心理咨询室、检验室、电诊室等科室,住院床位69张,共有医护人员28人,日接待门诊人数约3******医院整体设有4******医院总建筑面积2839.92m2******医院无同位素治疗,不含放射性废水,不含重金属废水。项目院区不设置手术室,不进行手术,运营过程中无病理性固废产生。 |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扬尘、车辆尾气及焊接废气等。①定期洒水清扫;②车辆堆料使用苫布遮盖;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④运输车辆禁止超载。运行期主要产生的废气为食堂油烟、污水处理间臭气、危废暂存间臭气、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烟气等,污染因子包括油烟、NH3、H2S、臭气浓度、颗粒物、SO2、NO2。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风机处理后,由楼顶16m专用烟道(DA001)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密闭措施,定期喷洒除臭剂,医疗废物暂存间内设置1套带有空气过滤系统的微负压排气系统,臭气异味经活性炭纤维毡处理后通过屋顶排风口排放。污水处理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院区内楼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大同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医院自建污水处理间(设计处理规模为10m3/d,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m3),通过“厌氧+好氧+次氯酸钠消毒(次氯酸钠发生器)”等工艺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大同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由市政管网排至大同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车辆降低车速,减少鸣笛。运行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及风机,尽量使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设备对外环境的影响。执行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施工期建筑废料分类回收,不能回收的废物集中收集统一运至政府指定地点。生活垃圾设置简易垃圾桶进行收集,定期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运行期主要产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废物、检验废液、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栅渣、废活性炭纤维毡。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医疗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HW01中的841-001-01(感染性废物)、841-002-01(损伤性废物)、841-003-01(病理性废物)、841-005-01(药物性废物),分类包装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储存时间不超过48h,与有资质的三方单位签订书面协议,由专车定期拉运处置。污水处理污泥及栅渣属危险废物(代码HW01,841-001-01),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泥控制标准(粪大肠菌群数不大于100MPN/g,蛔虫死亡率>95%)后,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抽吸外运处置。废活性炭纤维毡(代码HW49,900-041-49),检验废液(代码HW01,841-001-01),专用包装收集后收至医疗废物暂存间,与有资质的三方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定期拉运处置。餐厨垃圾收集后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