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有限公司高温合金材料及高端零部件研发产业化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工业园区北环城路17号,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现已按环评要求建设完成。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为2025年3月6日,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期为2025年3月7日-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