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南京星河动力航天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E************001 |
项目名称 |
南京星河动力航天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
标段编号 |
LHFJ******-01GCGH |
标段名称 |
工程总承包 |
计划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3月2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4月28日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公告信息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六合分中心)南京星河动力航天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LHFJ******-01GCGH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星河动力航天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已由******委员会以六发改备〔2025〕2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0.00%;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私有:0.00%;外国私人投资:0.00%;其他: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街道龙袍城产业片区,北至北六路、南至北五路,西至规划经二路,东至规划经一路。
2.2 招标范围:南京星河动力航天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消防、人防、通风、智能化及弱电、电梯、抗震支架、太阳能、装饰装修、海绵城市(含雨水回收系统)、室外附属(道路、停车场、综合管线、雨污水、景观绿化、路灯、杆线、标识标牌及各项铭牌、标志标线、围墙、门卫、配电房(含用户变)等配建)、驻地网(信号覆盖)、燃气、自来水、变配电、出入口控制系统、亮化、垃圾分类房(亭)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项目的深化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等。为满足该项目验收交付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2.3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南京星河动力航天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占地面积约为117.6亩,总建筑面积约47736.1?,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间、办公楼、仓库、门卫、室外附属等。本项目为特大型工程,单跨跨度36米。
2.7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
2.8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条件为:
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B)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C)注册执业中的特殊选项:/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上述业绩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1)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注册证书,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2)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除外)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除外)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上述业绩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4-09至2025-02。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若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若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9)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要求,对我省核发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四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进行换发。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投标人上传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证书的,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0)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具体要求: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1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若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若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 :******/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4-28 09:00: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已完成两阶段开标评标;
是否两阶段评标:是;
是否评定分离:是;
7.2 具体评标办法: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各评审项分值分配:
一、技术标:
1、方案设计文件:35.00 分(≤35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00 分(≤9分)
二、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56.00 分(≥42分)
三、商务标:
1、项目管理机构:3.00 分(≤3分)
2、工程业绩:0 分
3、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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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方案设计文件(35.00) |
设计说明1 (0~2.00) |
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设计说明2 (0~2.00) |
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各专业工程设计说明完整性、合理性。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总平面布局1 (0~2.00) |
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总平面布局2 (0~2.00) |
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总平面布局3 (0~2.00) |
******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总平面布局4 (0~2.00) |
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市场定位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建筑功能1 (0~2.00) |
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建筑功能2 (0~2.00) |
方案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建筑功能3 (0~2.00) |
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建筑功能4 (0~1.00) |
建筑平面功能布置与空间有机组合的结合。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建筑功能5 (0~1.00) |
消防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建筑功能6 (0~1.00) |
交通流线,与周边环境是否协调一致。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建筑造型1 (0~1.00) |
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建筑造型2 (0~1.00) |
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建筑造型3 (0~1.00) |
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建筑造型4 (0~1.00) |
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不少于3张)、透视图(不少于5张)、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比。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结构方案1 (0~1.00) |
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结构方案2 (0~2.00) |
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设备方案1 (0~1.00) |
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设备方案2 (0~1.00) |
室外管网设备及综合规划方案的概念设计分析说明。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1 (0~1.00) |
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2 (0~2.00) |
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设计深度1 (0~1.00) |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设计深度2 (0~1.00) |
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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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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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
请选择评标基准价方法: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下浮率抽取范围为: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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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00) |
总体概述 (0~1.00)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设计管理方案 (0~2.00)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施工管理方案 (0~2.00)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采购管理方案 (0~1.00)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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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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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管理机构(3.00) |
项目管理机构 (0~3.00)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3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6分(满分0.6分)。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4分(满分0.4分);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4分(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满分0.4分); (4)建筑设计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4分(满分0.4分); (5)结构设计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及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及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4分(满分0.4分); (6)造价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4分(满分0.4分); (7)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4分(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满分0.4分)。 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得分相互不可兼得,不得重复计分;②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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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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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 |
超过100页(包含封面、目录、图片、封底等所有页面,不含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页面),每增加一页扣0.1分,最多扣6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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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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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定标方法:评定分离
定标方案如下:******委员会根据如下定标标准对进入定标阶段的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并分别记名票决,根据总得票数按由高到低排序,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定标标准具体如下:(1)企业信誉: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考虑,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2)拟派团队能力: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拟派团队(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提供团队成员相关证书,以及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投标人为上述项目团队成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或为事业编的项目组成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项目团队成员一览表》(格式自拟),以上项目团队成员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3)投标人财务状况: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正文和财务报表)等进行综合考虑。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4)投标人本次招标同类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除外)项目的设计、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的项目业绩情况。(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其他媒介:/
9. 其他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本项目为“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项目,各投标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3)投标人需登录“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网址为:******/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4)投标人需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新系统登录)参与开标活动,网址为:
******/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9.3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9.4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投标工具联系电话:025-******-7-2
(2)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8: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联系电话:400-998-0000、025-******、******
(4)国信CA联系电话:025-******
(5)CFCA联系方式:******、******66
9.5 其他说明:(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3)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有限公司 |
地址: |
******街道王桥路59号二楼 |
地址: |
南京市六合区棠邑创新产业园1栋517室 |
联系人: |
郑骢 |
联系人: |
秦道俊 |
电话: |
****** |
电话: |
******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建设局(电话:025-******)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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