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烧结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常德市市民之家 邮编:41500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烧结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如东镇杨家垱村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不新增产能,仅对现有工程烧结瓦生产区进行改造,改造内容为将烧结瓦生产区现有2条隧道窑烧结瓦生产线改造为2条辊道窑烧结瓦生产线,将现有一段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技术改造为一台直径3.2米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并对现有车间及相关配套智能改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工程易产尘的施工活动采取湿法作业,施工区实行封闭围挡并设置喷雾系统。采取密闭运输、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采用低振动、低噪声施工设备,在************居民。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妥善处置。 2、废水:除尘废水、脱硫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已建成的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煤气发生炉产生含酚废水经新建酚水池沉淀过滤后,利用煤气发生炉自带余热换热器和饱和塔蒸发,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与经沉淀后的初期雨水,作为生产用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废气:现有窑炉烟气处理设施采用“SNCR脱硝+水喷淋除尘+钙钠双碱法湿式脱硫”,技改工程实施后,新增一座脱硫塔,处理工艺为钙钠双碱法湿式脱硫,改造后全厂窑炉烟气经“SNCR脱硝+水喷淋除尘+两级钙钠双碱法湿式脱硫”处理,达到湖南省《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中砖瓦工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人工干燥及焙烧标准限值,尾气通过现有45m烟囱高空排放。 破碎、搅拌、成型等工序应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对厂区内原材料堆棚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并对堆放的物料进行覆盖。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厂区无组织粉尘控制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定期对厂区原辅材料、成品装卸区、成品堆场等无组织粉尘集中产生区域进行洒水抑尘,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排放标准限值。 4、噪声: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限值。 5、固废:改造后的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应配备电捕焦和高效间冷器等焦油分离捕集设施,对煤气发生炉煤气制备过程中产生的焦油进行分离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6、环境风险: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与演练,做好清洁生产工作,强化废气应急处理等措施。新建273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新建350立方米事故废水应急收集池平时应处于空置状态,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废气能得到有效控制。 7、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次技术改造不新增产能,项目通过更新主体设备、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等措施,能够做到节能、降耗和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核定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43.8吨/年,氮氧化物12.5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