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60亿支桥堆半导体元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
年产60亿支桥堆半导体元器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行山路77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购置隧道焊接炉、真空焊接炉、焊接工作台、固晶机、清洗机、压机、测试机、纯水设备、空压器等生产设备,建设半导体元器件封装测试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0亿支桥堆半导体元器件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焊接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异丙醇清洗烘干及回收系统不凝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模压塑封及固化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危废仓库废气经车间负压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锡、退锡废气经生产线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少量投料粉尘及未收集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异丙醇、硫酸雾、甲醛、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标准,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碳黑尘)、锡及其化合物、酚类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甲醛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4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体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马河。 中和清洗废水、退锡清洗废水、软化清洗废水、去飞边冲洗废水、去氧化层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中和+PAM/PAC沉淀+化学沉淀金属捕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并接管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新沂河。 生活污水接管执行执行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工业废水接管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1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和宿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标准,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总锡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标准,全盐量参照《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1特别限值。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为隧道焊接炉、注塑机、真空系统、风机等,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异丙醇回收蒸馏渣、废塑封下脚料、去氧化层槽废液、上锡液净化废渣、废中和槽液、废退锡渣、废退锡槽液、不合格品、废油、废包装桶、废油桶、废催化剂、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纯水制备废料、废一般包装,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仓库、化学品仓库、污水处理站等重点防渗,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固废仓库、化粪池等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