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5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淇滨区护城河水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
建设地点: |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 | |||
建设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淇滨区护城河水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护城河水系修复生态缓冲带20.07公里,总面积26.57万平方米。 本项目工程涉及淇滨区护城河干流、棉丰渠、天赉渠、二支渠、四支渠以及护城河-刘洼河引水渠。主要工程内容为生态护坡、生态缓冲带、水生植被修复、水位变幅区修复、生态拦截沟、临水平台、溢流堰、棉丰渠生态提升工程及一体化截流井建设。施工均在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不改变原有节流的岸线及走向。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降尘作业,废水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然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做到“六个百分百”、“两个禁止”;加强燃油施工机具维护和管理,使用优质燃料;施工区车辆实行限速,在干旱和多风季节加大洒水频次;禁止无环保标志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作业。透水沥青慢行道沥青铺装过程中沥青烟采取在摊铺区设置移动式水雾喷洒装置。 (3)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设置减震基础;******居民段时限速禁鸣,夜间禁止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固废:土石方及时回填;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堆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鹤壁市行政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5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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