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后南昌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安次区后南昌村2.1013公顷集体土地,服务于后南昌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中水浇地0.9915公顷、其他林地0.2766公顷、其他草地0.7784公顷、农村道路0.0548公顷)。
二、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2年(2025年2月26日-2027年2月25日)。
三、该临时用地主要用于直接服务工程施工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功能分区为:临时办公用房0.0845公顷、材料堆场0.8937公顷、运输便道0.8109公顷、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0.3122公顷。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五、严禁各类割青毁粮行为,对地上有粮食作物的,应待收获后再开工建设。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
六、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七、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八、临时用地坐标以系统报卷为准。
此复。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