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廊坊西官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临时用地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广阳区北旺镇北旺一村和北旺二村共计0.2公顷集体土地,服务于廊坊西官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全部为其他林地)。
二、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2年(2025年3月11日-2027年3月10日)。
三、该临时用地主要用于直接服务工程施工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功能分区为:办公用房0.0340公顷、生活用房0.0300公顷、运输便道0.0750公顷、钢筋加工厂0.0300公顷、材料堆场0.0310公顷。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五、严禁各类割青毁粮行为,对地上有粮食作物的,应待收获后再开工建设。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
六、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七、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附件:廊坊西官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坐标表
此复。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