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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3月14日)-审批信息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3月14日)-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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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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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六桥路33号均和云谷东南科创总部A区16号楼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六桥路33号均和云谷东南科创总部A区16号楼,建筑面积2389.82m2(含夹层建筑面积约3048m2),建筑楼层共5层(含2F夹层),其中1至3层为实验区,4、5层为办公区,主要从事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与咨询、环境检测和计量技术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司法鉴定服务等,总投资3100万元,环保投资53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少量生活污水可直接依托园区内现有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溶液配制用水及实验器皿初洗废水经废液盆盛装后再转移到废液暂存桶进行存放,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后续洗、润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1620t/a。

2、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厂房内部装修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等,应做好对应措施以减轻扬尘、有机废气污染。运营期实验室检测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排放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148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不超过企业现有总量指标,无需进行交易或区域削减替代。

2

******有限公司年产木质家具2000套项目

福州市闽侯县竹岐乡苏洋村苏湾1号鑫诚兴工业园4号楼(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竹岐工业园区内)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位于福州市闽侯县竹岐乡苏洋村苏湾******有限公司4号楼1层和3层,租赁面积4200m2。年产木质家具2000套,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有限公司厂区地下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GB/T25499-201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标准后用于厂区南侧山地绿化灌溉用水,不外排;远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竹岐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提高车间内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挥发性有机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家具制造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标准限值,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排放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412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3

******有限公司年加工显示器配件720万件,电子钟配件420万件,汽车零部件80万件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辅翼村合金路2号(青口工业投资区范围内)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辅翼村合金路******有限公司厂房三南侧,项目所在厂房建筑面积3564m2,本项目租赁南侧1100m2。年加工显示器配件720万件,电子钟配件420万件,汽车零部件80万件,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300t/a。

2、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因子计)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所有合成树脂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破碎工序产生少量粉尘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执行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4256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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