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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大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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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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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16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620251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通讯地址:大庆市大同生态环境局                   编:1635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有限责任公司烘干工段改造项目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林源镇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大庆市大同区林源镇,租赁现有场地,拟在原有生产规模、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均不变的情况下,将烘干厂房内原有的1台燃煤烘干机改造为燃生物质烘干机,利用原有炉体,更换生物质燃烧机,为烘干机提供热量。主要改造工程量:炉口加隔板;料仓加隔板;上料机利旧改造。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扬尘车辆尾气等定期洒水清扫;②车辆、堆料使用苫布遮盖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④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运行期主要产生的废气为烘干机废气及运输装卸粉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烘干机废气经过经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造烘干机排放浓度限值。运输装卸粉尘通过防尘网苫盖、轻拿轻放、洒水抑尘等措施抑尘后,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地埋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绿化及旱作农田灌溉用水,不外排。运行期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生物污水。

3、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合理布局、围护隔声,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安装减震装置,车辆减少鸣笛。运行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烘干机、风机等设备,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设置相对密闭空间,采取基础减震、厂界围墙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设备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回收至政府指定场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行期不新增生活垃圾,主要产生烘干机燃烧灰渣及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2

大庆市库里泡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库里泡沿岸及部分水域范围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

******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大庆市大同区老山头乡南,拟对库里泡修建生态护岸、生态缓冲带、人工湿地、水域生态修复等工程。在库里泡东侧安肇新河汇入口前建设生态护岸1.2km,修复陆域缓冲区3处(长度13.05km,面积74.54m2),修复水位变幅区2处(长度4.7km,面积11.55m2),建设生态稳定塘2m2,潜流湿地6.5m2,表流湿地40m2,开展水域植被修复及基底修复。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人员行为、安排专职人员对施工过程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过程监控等措施,对陆生生态、水生生态、水土流失、防沙治沙等方面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施工结束后对于临时占地尽量恢复到施工前的生态环境现状。运行期加强管理,编制管理养护方案,设置运维专员,开展日常维护工作。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扬尘、临时堆场恶臭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利用现有井排路和通井路;②车辆、堆料使用苫布遮盖,避免装载过满,设置围挡防尘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冬季进行清挖,尽量减少底泥清挖扰动时间;④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运行期不产生废气。

3、废水治理措施:******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加强管控,防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进入附近地表水体。运行期不产生废水。

4、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合理布局、围护隔声,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安装减震装置,车辆减少鸣笛。运行期不产生噪声

4、固废治理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回收至大同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清挖******有限公司焚烧处理。运行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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