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30日我局对1个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2日(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大庆市大同生态环境局
邮编:163515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机关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准予大庆市大同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口 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
同环水审〔2024〕01号 |
大庆市大同生态环境局 |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