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有限公司年生产4000吨PVC塑料软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受理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5年03月17日-2025年03月21日。
电话:******
通讯地址:商水县纬四路市民之家二楼东厅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生产4000吨PVC塑料软管建设项目 |
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东城区八一路与021县道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北1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000m2,总投资100万元。主要租赁厂房1800平方米进行生产PVC塑料软管,年产量4000吨。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造粒、挤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和臭气浓度。 本项目混料机在密闭隔间内,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收集投料粉尘之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要求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绩效要求。 本项目拟在造粒机、挤塑机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来增加集气罩密闭性,将造粒、挤塑废气收集之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要求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绩效要求;氯化氢和氯乙烯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混料机、造粒机、挤塑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南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固废:本项目拟设1座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和废包装桶、车间粉尘和废弃滤袋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座,10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通过管道引入本项目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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