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于2025年3月20日我单位拟对******有限公司年产 8000 万个可降解气泡袋生产线建设项目做出受理情况及审批意见的公示。为保证受理及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委员会窗口,公示期: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委员会服务一楼大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 8000 万个可降解气泡袋生产线建设项目 |
鹿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恒丰路3号院内1号厂房 |
******有限公司 |
周口泽清******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鹿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恒丰路3号院内1******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501-411655-04-01-595990)。项目属于新建,总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根据备案内容建设8000 万个可降解气泡袋生产线建设项目。 |
1、废气:在气泡膜机、制袋机出口处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共同经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同1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应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指标 A 级要求,同时应能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附件 1 其他行业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禁止无组织排放。 2******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鹿邑县益民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项目生产机械采用合理布置、防震垫、消声器、隔音罩等措施。厂界噪声评价值应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固废应全部按规定处置或综合利用。厂内一般固废临时储存应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管理和设置;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应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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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0万个可降解气泡袋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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