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环审[2025]01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年出栏96万只肉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分析结论和专家意见收悉,并已在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汝阳县内埠镇茹店村,占地面积36207m2,建设内容为年出栏96万只肉鸡养殖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环保投资75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和除臭系统定期排水。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鸡舍下方及舍外设置污水管网,所有废水通过管网输送进入污水处理站,经“集水池+格栅+调节池+SBR生化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废水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要求。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鸡舍、污水处理站和鸡粪暂存间产生的恶臭以及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鸡舍恶臭废气采取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鸡舍内鸡粪日产日清和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控制;污水处理站和鸡粪暂存间产生的恶臭废气,收集后经生物喷淋塔除臭装置处理,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排风扇、锅炉、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贮存技术规范设置暂存场所,各类固废分类堆存,及时处置。一般固废包括鸡粪、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污泥、病死蛋鸡、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进行更换回收;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及卫生防疫垃圾,在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监测监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发现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禁止建设。
六、建设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审批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如果今后国家或省、市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项目在试生产前应依规向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报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与监督。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