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23日我局共受理1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5日(3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受理日期 |
1 |
大庆市大同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大同镇民生村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2024-12-23 |
注:1.上述论证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2、建设单位及论证单位对项目论证报告公开内容负责。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大庆市大同生态环境局
邮编:163515